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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DB地方/地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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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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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页数:4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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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积分: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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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8-11-19 13: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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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建筑标准/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为了保证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合理设计、正确施工,并明确验收要求和方法,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及运行维护。
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下列场所及类型的火灾:
1.图书馆、档案馆、文物库等固体火灾;
2.液压站、润滑油库、透平油库、柴油发电机房、燃汽轮机房等可燃液体火灾危险场所;
3.电缆隧(廊)道、大型电缆室、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油开关、配电室、开关柜室、计算机房、通讯机房、中央控制室等电气火灾危险场所;
4.候机楼、医院候诊室等人群密集公共场所或其它适于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火灾危险场所。
细水雾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遇水发生化学反应造成燃烧、爆炸或产生大量危险物质,以及遇水造成剧烈沸溢的可燃液体或液化气体火灾。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及运行维护,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火灾特点和环境特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细水雾灭火系统所使用的系统设备及组件应通过国家法定质检机构型式检验合格,其中检验报告应包含与使用环境相对应的同等规模实体火灾灭火试验的内容。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发布单位: 山西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 2006-10-11
实施日期: 2006-12-01
归口单位: 山西省建设厅
编制单位: 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共分七章,附录A、B为规范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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