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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GBZ职业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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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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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大小: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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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页数: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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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积分: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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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9-10-26 9: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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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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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第6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Z70-2002《尘肺病诊断标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Z70-2002同时废止。
本标准与GBZ70-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增加观察对象;
—在X射线胸片表现分期中删除“无尘肺”,包括删除“无尘肺0”和“无尘肺0+”;
—在X射线胸片表现分期中删除I+ 、II+、III+;
—将原标准II+中的有小阴影聚集和有大阴影但尚不够诊断为III者改为: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并有大阴影或有小阴影聚集者可诊断为叁期尘肺。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附录B、C、D、E、F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负责起草,参加起草的单位有北戴河煤炭工人疗养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包头钢铁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德鸿、余晨、齐放、陈志远、丘创逸、张幸、肖云龙、郝佐红。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的发布情况为:
—GB5906-1986;
—GB5906-1997;
—GBZ7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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