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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GBZ职业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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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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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大小: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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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页数: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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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积分:3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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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0-8-18 8: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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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哮喘的诊断准则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变应原引起的小传的诊断与处理。
英文名称: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asthma
替代情况:代替GBZ 57-2002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日期:2008-06-06
实施日期:2008-12-01
提出单位:卫生部职业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起草单位: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职业病医院)
起草人:孙道远、张巡森、高蓓兰、刘锦铭、黄琳、邱洁萍、闫永建、宋莉、白岩、蒋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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