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使玻璃幕墙工程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度抗震设计的民用建筑玻璃幕墙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工程验证,以及保养和维修。 在正常使用状态下,玻璃幕墙应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抗震设计的幕墙,在多遇地震作用下应能正常使用;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经修理后应仍可使用;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幕墙骨架不得脱落。 玻璃幕墙工程设计、制作和安装施工应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玻璃幕墙工程的材料、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黄小坤、赵西安、姜清海、谈恒玉、龚万森、谢海状、彭海龙、胡忠明、冯健、孙宝莲、王洪敏、黄庆文、李涛、黄拥军、杨建军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