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改善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热环境,提高空调和采暖的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夏热冬暖地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 夏热冬暖地区居往建筑的建筑热工和空调暖通设计,必须采取节能措施,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舒适的前提下,将空调和采暖能耗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夏热冬暖地区居往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郎四维、杨仕超、林海燕、涂逢祥、赵士怀、彭红圃、孟庆林、任俊、刘俊跃、冀兆良、石民祥、黄夏东、李劲鹏、赖卫中、梁章旋、陆琦、张黎明、王云新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