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适应我国老年人照料设施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质量,符合安全、健康、卫生、适用、经济、环保等基本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设计总床位数或老年人总数不少于20床(人)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应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保护老年人隐私和尊严,保证老年人基本生活质量;适应运营模式,保证照料服务有效开展。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卫大可、康健、李弘玉、白小鹏、周燕珉、刘东卫、郭景、邢军、孔德骞、姜允涛、李晓东、李德成、张赞讴、于戈、张宇、程晓青、林婧怡、荀巍、曾小兵、李钫、俞红、张立嵘、邱绍华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