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统一水运工程抗震设计技术要求,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或减轻地震对水运工程建筑物的破坏,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和9度的港口水工建筑物和船闸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升船机和船厂等水工建筑物可参照执行。 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可不进行抗震计算,但建筑物应按本规范适当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抗震设防烈度高于9度的水运工程建筑物,其抗震设计应作专门的论证。一般情况下,临时性建筑物可不进行抗震设计。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水运工程建筑物,其抗震设防目标应为当遭受相当于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提出单位:吴澎、王玥葳、胡志敏、杨国平、胡志敏、胡家顺、朱浩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