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 310-2021 高速磁浮交通设计标准
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21-06-30
- 实施于:2021-10-01
- 废止
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统一高速磁浮交通设计技术标准,使高速磁浮交通设计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环保节能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常导电磁悬浮、长定子直线同步电机 牵引、运行速度不高于500km/h的新建高速磁浮交通工程的设计。
高速磁浮交通工程的设计年度,可根据客流特点,分为初、近、远期三期。初期应为交付运营后第五年,近期应为交付运营后第十年,远期应为交付运营后第二十年。
高速磁浮交通工程的建设规模、车站线路、设备容量、枢纽车站及车辆基地的占地面积应按远期规模确定。对于可分期建设的工程和可分期配置的设备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吴祥明、陈小鸿、胡叙洪、周质炎、林国斌、黄靖宇、刘万明、万建军、盛雄伟、徐瑞华、罗湘萍、曾国锋、叶丰、申伟强、张文明、沈月荣、方华、沙玉林、虞翊、姚金斌、严培良、朱守钧、秦烽、陆继诚、罗奇峰、祁玉华、王晨、张延翔、王利暖、王立天、乔宗昭、李小江、高庆宝、沈志军、朱正清、曹文宏、杨志豪、王长林、田宝华、徐银光、史黎明、边晓春、洪少枝、易思蓉、王美华、任敬东、林宗良、陈克坚、吉敏廷、樊勇、张振纲、郑国莘、严云升、陈开先、王益民、何大海、朱志伟、王志荣、李力鹏、林滢、邓长胜、孙国鑫、袁亦兹、林辉、王绍银、谈长青
-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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