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156-2008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行业标准 强制性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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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废止

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满足广大镇(乡)村居民开展文化活动的基本要求,提高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的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镇和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应贯彻环境保护、安全卫生、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材料的有关规定;应以人为本,适合不同人群,特别是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文化活动的特点和要求;应符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应体现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地域风格、民族特色;应在满足近期使用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镇(乡)村文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方明、董艳芳、白小羽、赵柏年、刘乃齐、胡桃、乔兵、丁再励、赵保中、赵东坤、杨涛、宗羽飞、邓竞成、王宁、郭文霞、刘宝华
    主管部门:

起草单位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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