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了加强对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督与管理,规范建筑节能检测方法,促进我国建筑节能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建筑的节能检测。 从事节能检测的机构应具有相应检测资质,从事节能检测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标准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在进行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邹瑜、徐伟、曹勇、王虹、刘月莉、杨仕超、叶倩、栾景阳、宋波、张元勃、万水娥、王新民、王洪涛、徐选才、柳松、俞菁、周楠、黄振利、万树春、朱永前、何仕英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