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了在混凝上结构中采用钢筋锥螺纹接头(简称接头)做到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直径为16~40mm的I、Ⅲ级钢筋连接。 用钢筋锥螺纹接头连接的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及《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 13014的要求。执行本规程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王金平、张承启、刘仁鹏、罗君东、庄军生、郑玉山、姜昭、周炳章、郭晓民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