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提高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使用效果,确保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公路。 新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应与公路主体工程的施工相协调。 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负责人对工程应进行自检,在工程完工后应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必须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和施工中的技术交底、施工组织、施工管理工作,并应符合本规范及有关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应积极推广使用成熟的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应采取措施降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提出单位:刘会学、李爱民、杨久龄、唐琤琤、黄晨、贾日学、钟纪楷、汤文杰、程宁、徐学敏、葛书芳、杨峰、张治、张巍汉、吴京梅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