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科学合理地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减少污泥对环境的不良影响,控制污泥所造成的污染,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初沉污泥、剩余污泥及其混合污泥处理的方案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安全措施和监测控制。 本规程不适用于城镇污水预处理中产生的砂砾和栅渣处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或利用。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王洪臣、甘一萍、周军、王佳伟、陈同斌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