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了加强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高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整体水平,满足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发展和完善的需要,促进城镇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要求,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方便适用、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和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设置宜做到联建共享、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应作为市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张益、秦峰、吴冰思、冯蒂、吴文伟、冯其林、张范、张艳、罗毅、昝文安、朱炳诚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