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提高城镇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的工程质量,做到安全适用、性能可靠、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燃气管道的穿跨越工程:1、设计压力不大于4.0MPa城镇燃气管道穿越工程和管桥跨越工程;2、随桥梁敷设的设计压力不大于0.4MPa城镇燃气管道跨越工程。 城镇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于京春、王湘宁、阎海鹏、赵青、杨光、马志宇、杜建梅、欧大江、张琳、邢中礼、罗仁青、黄志伟、黎珍、冯伟章、王黎、张学妙、樊金光、史百玲、陶志钧、张帆、王海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