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在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施工中,为做到安全文明、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恢复改善现有建筑的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高度不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赵为民、史广喜、王金强、古小英、饶卫华、周云、楼晓礼、谢惠庆、陈鸿根、李瑞礼、陈中伟、潘建国、刘超、李建中、史先进、张蕊、俞泓霞、张吉鑫、张超、林华、代红超、沈三新、李熊飞、杨树林、方增君、吴保光、丁庆龙、顾方兆、李改平、张鹏、孙艰、陈伟忠、任孝树、毕利、叶吉、王峥、李卫东、郑树军、余雪峰、徐金晨、张增昌、黑增武、王瑾、任剑锋、陈斌、毛俊华、杨生凤、黄立付、乔传颉、温喜元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