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的关系。 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刘少宗、潘家莹、徐德权、洛芬林、高薇、周琳洁、黎永惠、林福昌、周在春、姚鼎初、周治衡、匡振、王闿文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