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统一长江干线通航技术要求,促进长江干线通航标准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长江干线(云南水富至长江口)的航道、通航建筑物、过河建筑物、临河建筑物和其他与通航有关设施等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长江干线航道应按批准的航道等级进行规划设计,通航尺度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通航建筑物、过河建筑物、临河建筑物等不易扩建、改建的永久性工程和一次性建成比较合理的工程,应按远期航道技术等级和航运发展长远需求进行规划和设计。 长江干线新开辟航道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论证,并确定其航道等级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提出单位:李国祥、周俊安、邓乾焕、刘明俊、王前进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