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国家标准 强制性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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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国际标准分类号:
  • 提出单位:霍本兴、孙承业、许恕中、陈良、阎波、张旸旸、刘悦
    主管部门:

起草单位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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