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减轻地震破坏,减少损失,使现有建筑的抗震加固做到抗震安全、经济、合理、有效、实用,制定本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经抗震鉴定后需要进行抗震加固的现有建筑的设计及施工。 古建筑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应按专门的规定进行抗震加固的设计及施工。 现有建筑抗震加固前,应依据其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后续使用年限和结构类型,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的相应规定进行抗震鉴定。 现有建筑抗震加固时,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程绍革、戴国莹、尹保江、史铁花、白雪霜、吕西林、李仕全、吴体、辛鸿博、张耀、金来建、姚秋来、徐建、戴君武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