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规范我国镇(乡)村给水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验收和运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做到技术先进适用、经济合理、管理方便,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供水规模不大于5000m³/d的镇(乡)村永久性室外给水工程。 镇(乡)村给水工程应符合镇(乡)村总体规划,并应布局合理、节约用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镇(乡)村生活饮用水水源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水资源规划和管理的要求,并应合理利用水资源,有效保护水资源,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镇(乡)村给水应优先考虑采用城市给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沈裘昌、许友贵、刘学功、陈芸、陈树勤、杨玉思、杨廷飞、杨利伟、吴水波、吴晓瑜、赵志军、徐扬纲、崔招女、崔树瑞、潘献辉、康永滨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