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在交错桁架钢结构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非抗震设防和抗震设防6度地区,高度不大于90m;抗震设防7度地区,高度不大60m;抗震设防8度地区,高度不大于40m的交错架钢结构设计。 交错桁架钢结构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胡天兵、顾强、苏明周、申林、王喆、邵文约、赵宝成、郭海山、张萌、王剑非、张航
-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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