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保证剧场建筑设计满足使用功能、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经济及舞台工艺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剧场建筑设计。 剧场建筑设计应遵循实用和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并应根据所在地区文化需求、功能定位、服务对象、管理方式等因素,确定其类型、规模和等级。 根据使用性质及观演条件,剧场建筑可用于歌舞剧、话剧、戏曲等三类戏剧演出。当剧场为多用途时,其技术要求应按其主要使用性质确定,其他用途应适当兼顾。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邱小勇、苏培义、崔中芳、张祺、蒋国荣、钱方、闫贤良、黄德祥、冯中伟、孙钢、徐明、杜毅威、周世鹏、龚奎成、郑辉、戴旭、谭泽斌、吴剑明、庞兴成、陈荣锋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