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在市政工程勘察中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道路、桥涵、隧道、室外管道、给排水厂站、堤岸等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 市政工程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并应搜集、分析、利用已有资料和建设经验,针对市政工程特点、各勘察阶段的任务要求和岩土工程条件,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 市政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沈小克、周宏磊、王乃震、许丽萍、李立、李根义、何萌、辛伟、张捷、张文华、张先亮、张琦伟、陈龙、郑建国、侯东利、耿一然、夏玉云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