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减轻地震破坏,减少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镇(乡)村(以下简称村镇)建筑的抗震设计与施工。 村镇建筑系指乡镇与农村中层数为一、二层,采用木或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圆孔板楼(屋)盖的一般民用房屋。对于村镇中三层及以上的房屋,或采用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和楼(屋)盖的房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进行设计。 按本规程进行抗震设防的建筑,其设防目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葛学礼、王毅红、张小云、苏经宇、周云、朱立新、潘文、池家祥、窦远明、缪升、傅传国、王敏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