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使污水自然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城镇与农村水环境,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下列污水自然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规模宜小于或等于10000m3/d的城镇污水和农村污水;规模宜小于或等于100000m3/d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和受有机物污染的地表水;具有类似水质的其他污水。 污水自然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祁佩时、吕士健、吴振斌、周琪、赵俊杰、叶春、胡湛波、胡国成、梁威、李子富、何强、徐栋、成水平、杨铁荣、全新路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