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孙传礼、贾世超、葛庆华、郭盛元、马洪骥
-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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