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保障既有住宅建筑改造后的基本居住功能与使用安全,规范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的设计、施工与验收,包括户内空间改造、适老化改造、加装电梯、设施改造、加层或平面扩建等。 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应遵循安全、适用、绿色、经济的原则,因地制宜,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陈明中、李亚明、王平山、毕琼、吕正中、朱家真、刘伟新、李军、李文峰、李向民、李承铭、杨彤、沈克文、张晖、张淼、陈众励、苗启松、金骞、赵郁、秦盛民、夏麟、徐凤、徐瑛、黄佳、黄坤耀、蒋璐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