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167-2005 放射性污染的物料解控和场址开放的基本要求

国家标准 强制性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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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本标准规定了受放射性核素污染的物料的通用解控水平和残留有放射性物质的拟开放场址可接受水平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已受审管控制的任何受放射性核素污染的物料(物件)、残留有放射性物质的场址以及其中的建筑物、设备。
    国际标准分类号:
  • 提出单位:叶常青
    主管部门:

起草单位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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