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使城市桥梁设计符合安全可靠、适用耐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与环境协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道路上新建永久性桥梁和地下通道的设计,也适用于镇(乡)村道路上新建永久性桥梁和地下通道的设计。 城市桥梁设计应根据城乡规划确定的道路等级、城市交通发展需要,遵循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防洪抢险、抗震救灾的原则进行设计。 城市桥梁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CJJ 11-1993
- 提出单位:程为和、马骉、沈中治、都锡龄、秦大航、崔健球、袁建兵、贾军政、张剑英、刘旭锴、陈翰新、纪诚、古秀丽、郑宪政、宁平华、张启伟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