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常怀生、李健红、王镛、陆伟、麦裕新、王亮、开彦、王玮华、张安、林文杰、刘学贤、白小鹏、吴冬梅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