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91-1993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

行业标准 强制性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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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使科学实验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工业企业、大专院校等以通用实验室为主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其它类同的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节省能源和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文业清、曹一民、包惠芬、石景和、陈振霖、徐长生、宋仰郊、钱增标、郑世昌、辛桂秋、王若、文政、薛长顺、汪尚元
    主管部门:

起草单位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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