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保持城镇道路设施的功能,保证其完好和安全运行,提高服务水平,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养护工作,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城镇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及附属设施)的养护。 城镇道路中的桥梁养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 99的规定。 城镇道路的养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赵济平、王贵春、吴方华、王志顺、李俐、乔晓军、张爱军、沈锐、李宁、林颖、商国平、张列学、杨宏、任辉、丁银萍、张君、张德刚、蒋曦、彭馨彦、林云腾、孙杰、常成利、吕晓妍、康衡、郭劲松、沈锋、杨华、冯惠青、张红、胡为、雷明珠、王长明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