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提高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稳定、安全运行,提供合格的再生水,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以城镇污水或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出水为水源的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运行、维护与安全管理。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运行、维护及安全,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李魁晓、杨向平、张麟、黎艳、阜崴、郑江、蒋勇、白宇、刘达克、唐福生、李殿海、李育宏、郑兴灿、胡洪营、李军、李振川、赵乐军、翟明、贾松涛、张昱、翟家骥、尚巍、张逢、高琼、姜威、马卫国、谢继荣、沈文刚、何伟、曹志立、李秀敏、刘其宏、王进民、曹仲宏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