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保证图书馆建筑设计基本质量,使图书馆符合安全、卫生和功能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综合性的公共图书馆、学校图书馆、科研图书馆及各种专业图书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设计。其它各类型图书馆(室)的建筑设计;应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文执行。 图书馆建筑设计应结合国情和地方特点,符合先进的管理方式,适应现代化的服务手段,并适当考遮今后发展时,进行调整、改造的可能。 图书馆设计应使藏书接近读者,满足书刊资料的防护要求,为读者、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阅览环境和工作条件。 图书馆建筑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孙怀瑾、安中义、王伯权、文湘勒、汪华明、鲍家声、范少言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