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促进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规范城市和镇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规划城镇人口规模在10万人以上的镇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必须以城市和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为依据。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应遵循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应妥善处理评价项目新生成交通与背景交通间的关系。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孔令斌、陈小鸿、荣建、钱林波、胡滨、李锋、毛海虓、黄伟、戴彦欣、黄肇义、张智勇、郑连勇、王国晓、崔晓天、张岚、张圆圆、陆琪、李钺、金宝辉、刘光辉、蒋金勇、孙海浩、郑伶俐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