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125-2016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行业标准 强制性 现行

标准状态

  1. 发布于:
  2. 实施于:
  3. 废止

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有效利用既有房屋,准确判断房屋结构的危险程度,及时处理危险房屋,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高度不超过100m的既有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既有房屋的危险性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陈洋、蔡乐刚、史先进、许天添、徐光新、江世永、陈高瞻、曾宪武、周云、杜敬、何小菱、赵亿、张卓然、漆昌明、陈海民、徐俊、陈曦虎、顾方兆、张冰、杨威、刘永福、李陵洲、李迥、熊先才、温畅
    主管部门:

起草单位

起草人

标准预览(共 44 页)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 标准质量:
  • 文档详情:4.15MB 共 44 页 PDF

标准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