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有效利用既有房屋,准确判断房屋结构的危险程度,及时处理危险房屋,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高度不超过100m的既有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既有房屋的危险性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陈洋、蔡乐刚、史先进、许天添、徐光新、江世永、陈高瞻、曾宪武、周云、杜敬、何小菱、赵亿、张卓然、漆昌明、陈海民、徐俊、陈曦虎、顾方兆、张冰、杨威、刘永福、李陵洲、李迥、熊先才、温畅
-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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