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50-1992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行业标准 强制性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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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防治洪水危害,保护城市安全,统一城市防洪规划、设计和建设的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市范围内的河(江)洪、海潮、山洪和泥石流防治等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工矿区可参照执行。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应以城市总体规划及所在江河流域防洪规划为依据,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统筹兼顾、讲求效益。 城市范围内的河道及沿岸的土地利用必须服从行洪要求,各项工程建设及其防洪标准不得低于该城市的防洪标准。 重要城市的防洪工程设计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参照现行《水利经济计算规范》进行经济评价,其内容可适当简化。 对自然环境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马庆骥、方振远、章一鸣、杨祖玉、李鸿琏、王喜成、曾思伟、张友闻、李鉴龙、陈万佳、貟英、肖先悟、郭立廷、全学一、温善章、叶林宜
    主管部门:

起草单位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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