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规范民用建筑的绿色设计,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的绿色设计。 绿色设计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满足建筑功能和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之间的辩证关系,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应降低建筑行为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遵循健康、简约、高效的设计理念,实现人、建筑与自然和谐共生。 民用建筑的绿色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曾捷、叶青、仲继寿、曾宇、鄢涛、薛明、刘圣龙、张宏儒、李建琳、盛晓康、刘俊跃、吴燕、杨金明、张江华、许荷、马晓雯、刘丹、王莉芸、杨杰、卜增文、施钟毅、冯忠国、林琳、孙兰、林波荣、宋晔皓、刘晓钟、王鹏、张纪文、时宇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