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了使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做到安全可靠、实用美观和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民用建筑金属与天然石材幕墙(以下简称石材幕墙)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及验收: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的民用建筑金属幕墙工程;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民用建筑石材幕墙工程。 金属与石材幕墙的设计、制作和安装施工的全过程应实行质量控制,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制作与安装施工企业,应制订内部质量控制标淮。 金属与石材幕墙的材料、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侯茂盛、陈建东、赵西安、张汝成、龙文志、严克明、梁明华、姜清海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