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的需要,确保特殊教育学校设计质量,创造有利于补偿残疾儿童及青少年生理缺陷、康复身心健康,适合其德、智、体等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特殊教育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应按残疾儿童、青少年的心理、生理及行为特征的特殊要求,遵循适用、安全、舒适和卫生的设计原则进行规划与设计。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张宗尧、李志民、陈洋、杨安牧、张爱玲、周典、张锋、张定青、赵秀兰、马纯立、钟珂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