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本规程仅适用于新制的、使用中的和修理后的测量范围为-30~+50℃指针显示式、数字显示式和带有巡回检测装置的热敏电阻粮温计(以下简称粮温计)及其部件—热敏电阻感温器(以下简称感温器)和显示仪表的检定。 多用仪器(如粮食水分、温度测量仪)的热敏电阻测温部分也应符合本规程要求。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提出单位:任水根(上海计量技术研究所)、线杏凤(上海计量技术研究所)、李良仁(武汉电子仪器二厂)、王福臣(四川计量测斌研究所)、陈有义(成都715厂)、易云怀(成都计量测试研究院)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