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加强城市桥梁的养护工作,维护城市桥梁设施,保障城市桥梁完好和安全运行,提高城市桥梁的养护水平,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已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城市桥梁的养护,不适用于轻轨高架桥梁的养护。 城市桥梁的养护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杨树丛、任明星、陈祖勋、冯健理、任辉、罗时柳、王德信、聂建国、熊学玉、罗小勇、商国平、樊健生、张列学、王岚
-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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