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确保城市道路照明给各种车辆的驾驶人员以及行人创造良好的视觉环境,达到保障交通安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方便人民生活、满足治安防范需求和美化城市环境的目的,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及与道路相关场所的照明设计。 道路照明的设计应按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维修方便的原则进行。 道路照明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李铁楠、赵建平、王鑫杰、孙卫平、吴春海、于景萍、秦名胜、姚梦明、王书晓、李媛、汤传余、李牧、李旭亮、关旭东、许敏、章道波、王乾、庞云、吕国峰、李江海、丛福祥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