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使各类降水工程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正确处理同基础工程、水土资源、环境保护、工程环境的关系,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 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应具备降水勘察资料。不具备完整的勘察资料,不得进行降水设计;没有降水设计,不得进行降水工程施工;当已有工程勘察资料不能满足降水设计时,应进行补充勘察。 降水工程设计应选择最佳的降水方案,将地下水位降低至建筑和市政工程要求的降水深度,并论证工程环境影响,当预测可能对环境产生危害时,应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建筑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孙树义、苏贻冰、花仁荣、马丽丽、袁绍武、刘哲钧、胡代华、高辅民、刘森林、杜蕙兰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