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适应航道建设发展的需要,指导和规范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内河航道工程、沿海航道工程、枢纽及通航建筑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 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同类型的工程应结合工程特点,其内容和深度可有所取舍和侧重。重要的专项工程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行业的规定及标准。 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 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提出单位:谭先泽、吴文凤、季则舟、陈晚华、郝岭、邹北川、熊锡林、何斌、陈建华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