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125-1999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附条文说明)

行业标准 强制性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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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废止

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有效利用既有房屋,正确判断房屋结构的危险程度、及时治理危险房屋,确保使用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危险房屋鉴定及对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保护建筑和高层建筑以及在偶然作用下的房屋危险性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陈慧芳、戚正廷、顾方兆、赵为民、斯子芳、周云、张能杰
    主管部门:

起草单位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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