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在高层建筑工程中合理应用混凝土结构(包括钢和混凝土的混合结构),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方便施工,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大于28m的住宅建筑以及房屋高度大于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混凝土结构。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至9度抗震设计的高层民用建筑结构,其适用的房屋最大高度和结构类型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建造在危险地段以及发震断裂最小避让距离内的高层建筑结构。 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当其房屋高度、规则性、结构类型等超过本规程的规定或抗震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徐培福、黄小坤、容柏生、程懋堃、汪大绥、胡绍隆、傅学怡、肖从真、方鄂华、钱稼茹、王翠坤、肖绪文、艾永祥、齐五辉、周建龙、陈星、蒋利学、李盛勇、张显来、赵俭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