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实现直线电机轨道交通限界的通用化、系列化、标准化,控制建筑工程规模,有利于直线电机轨道交通工程安全可靠建设和运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110km/h、接触轨供电的LA型和LB型车辆的限界设计。 直线电机轨道交通限界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吴嘉、刘增华、史海欧、农兴中、王建、郭建平、关凯、梁建英、贺利工、翟利华、张艳军、陈军、张敬明、赵志强、吴梦、王呼佳、卢小莉、刘鹏辉、邓睿康、韦永美、陈晓丹
-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