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中国标准分类号:为规范城镇供热系统标志的制作、使用和维护管理,发挥标志的警示、提示作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供热生产、输配等供热相关场所标志的制作、使用和维护管理。 城镇供热系统标志应由颜色、图形符号及文字构成,且应具有简单、易懂、易识别的特性,应能传达明确而特定的信息。 城镇供热系统标志的制作、使用和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代替标准:None
- 提出单位:简进、郭华、罗琤、张卫忠、安正军、刘荣、张海宁、王毅、王云琦、孙福利、于黎明、高斌、邱华伟、王鹤、于洋
- 主管部门: